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次数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同一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通常只可进行一次伤残鉴定。
但在法院诉讼阶段如果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经法院准许就可以进行第二次伤残鉴定也就是重新鉴定而且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鉴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般来说要在 15 日内完成。如果需要延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要是鉴定周期超过时限还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比如交通事故书若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说明事故经过伤残鉴定委托书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像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 片、CT 及相关诊断报告伤者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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