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扣车取车流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扣车后取车流程如下
首先一般在交警完成鉴定也就是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当事人领车。
其次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即可提车。但如果经通知三十日后仍不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在扣车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向车辆所有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取车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以及行驶证在收到处罚通知 15 天内到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违章处罚手续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然后领取执法单位出具的载有停车地点的放车单到该停车地点提车。
另外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原件是必备的如果是报废车辆还需提交绿本。取车人应是放行条中的指定人员。车上若有货物还需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交警为查明责任而停放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由政府买单但放车后不提车每天需交 15 元超 3 个月不提车扣车场有权处理。同时如果事故车辆扣留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会受到以下处罚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还会被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比如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强迫驾驶人违规驾驶造成事故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等也会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行为人有上述某些情形的还可能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需要注意轻伤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行为人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肇事逃逸是非常错误的行为会带来严重后果奉劝各位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不要因一时胆怯造成无可挽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