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怎样区分酒后驾驶和醉驾呢
在广东区分酒后驾驶和醉驾主要看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如果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20 毫克小于 80 毫克这就是酒后驾驶。
要是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80 毫克那就是醉驾。
酒后驾驶的处罚是处暂扣 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要是再次酒后驾驶处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就严重多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总之大家千万别心存侥幸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通常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可做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
腿部伤害一般 3 个月头部伤害通常 6 个月后可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伤后 1 3 个月进行像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
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 3 6 个月进行。
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 6 9 个月进行。
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 6 12 个月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未确定前委托伤残鉴定时间不宜过早。
对于损伤不会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评残主要看恢复情况和医治病历与恢复时间无关。
对需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在第二次手术结束体内无钢板或者钢针后进行评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客观评定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要比照评定对标准外的伤残程度比照相似等级确定。分别评定写明各处伤残等级按综合计算方法确定赔偿额。
还要排除原伤病影响。
伤残鉴定机构可由律师事务所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委托、当事人自行委托但要确保其有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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