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这是鉴定的基础信息。
2. 伤残级别鉴定比如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头部和面部受伤、胸椎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肢体损伤、皮肤损伤等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不等。伤残级别鉴定主要用于计算伤残赔偿金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
3. 后续治疗费鉴定主要是指受害人后续治疗或者康复所需的费用。其索赔依据有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减轻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4. 护理级别鉴定比如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伤残级别确定需要依赖他人协助生活的情况。护理级别分为一、二、三、四级级别数字越低赔偿数额越高直接影响护理费数额。
5. 误工损失日鉴定仅针对受害人一般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的休养时间。对于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若认为不符实际可委托鉴定进行。误工费数额受此鉴定结果影响。
6. 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事故造成伤残等级不高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很大可进行此项鉴定按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赔偿。
7. 护理依赖鉴定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的应进行此项鉴定。
8. 智能障碍鉴定若受害人在精神上与事故前有很大变化比如记忆力下降、脾气暴躁等须考虑此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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