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几种时间段

发布时间:2025-08-01 17:3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以下几种时间段

1. 一般情况下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通常是出院后的三个月内做伤残鉴定较好。

2. 对于一些伤情比如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 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成伤残的伤后及 1 个月可进行鉴定。

3. 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伤后 3 个月可进行鉴定。

4. 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伤后 6 个月可进行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进行评价以确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如果受伤严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

而且鉴定的时间应在 20 日内完成若需要延期需经过区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再延长 10 日左右若鉴定周期超过相应时限还需报备省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准。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病历本、疾病诊断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身份证明材料、伤残鉴定委托书等。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接受询问、调查和检验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也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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