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管辖权是哪里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管辖权通常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
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比如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等。
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的法院更好。
原告在其中择一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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