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医疗机构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人数和期限确定。有收入参照误工费没收入或雇护工按当地护工标准原则上一人有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人数期限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准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是受害人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出差标准。
营养费依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
残疾赔偿金按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依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特殊需求参照配置机构意见。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标准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相关规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请求有特定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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