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完伤残的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5-08-01 17:0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鉴定完伤残的索赔程序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伤者按要求持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评定人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三十日内作出评定结论。

其次根据鉴定结果受害者向肇事者索赔。如果双方对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会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确定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

保险公司方面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此外伤残鉴定完毕后赔偿内容包括项目计算和损害分担。项目计算除了伤残相关项目还包括一般性的医疗费等。损害分担要考虑各方对事故的责任大小比例。伤残案件适宜采取诉讼途径以完整主张相关项目内容。

法律依据方面《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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