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费是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5-08-01 17:0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费一般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

如果是单方事故由车辆驾驶人承担。多方交通事故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由被告承担。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及其他资金。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