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交通事故鉴定都有哪些流程
周口交通事故鉴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选择伤残鉴定机构一般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进行当事人可据此调解或诉讼。但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也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其次是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 片、X 片及诊断报告相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需注意鉴定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若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要在申请书中说明且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评定费用。
然后是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除非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四种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之前相同。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鉴定有时限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5 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鉴定因技术原因无法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 10 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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