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办理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书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拨打 122 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交警到达后会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
如果肇事者逃逸且未查获自查获之日起 10 日内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已查获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 日内公安机关出具认定书。
若肇事者未逃逸且不需要检验、鉴定10 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超过时限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 60 日之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当事人对结论服从由公安机关出具认定书。不服从的3 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认定书若还不服3 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 10 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场调查时交警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很重要当事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要当场提出。
此外检验鉴定环节若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 3 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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