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8-01 14:5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

三是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

如果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另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情况下调解也会终止。

还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也不适用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总之在交通事故调解中了解这些终止情形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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