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如下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 122 报警电话请交警到现场。交警到达后进行现场调查包括现场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和证人需确认签字。
若现场调查后仍不能确定责任需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验证。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超过 20 日的需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超过 60 日。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 3 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现场调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不服在申请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受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 5 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对犯罪人批准逮捕的、已经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了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这四种情形不予受理。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且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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