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案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案件一般有这些程序。
首先是现场处理当事人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否则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接着是出警接警后交警按规定时间赶到现场。
然后是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之后是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证据后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理由与依据。
再就是处罚责任认定生效后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填写处罚裁决书并执行。
还有赔偿调解收集相关证明、票据等资料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未成功填写《调解终结书》。
对于重特大交通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简易程序适用于责任明确、车损 3 万元以下且无人员伤亡、当事双方自愿的情况。
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经车损评估后车辆维修地点由车辆所有人自主选择。
当事人未在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要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应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在二十日内完成最长不超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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