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流程主要有以下这些
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需要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若对笔录内容有异议当场提出。
现场调查后若还不能确定责任需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验证。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超过 20 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 3 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现场调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不服在申请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受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 5 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有四种情形是不予受理的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对犯罪人批准逮捕的已经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了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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