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举证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交通事故诉讼举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注意举证期限。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要求当事人在收到举证通知书后 30 日内完成举证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在 15 日内完成举证。若提交证据确有困难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
2. 提供真实有效证据。提交的证据应真实不能假冒或有虚假成分否则将承担巨大代价。
3. 明确应提交的证据。除起诉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应提交受害人身份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院抢救和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日期和费用证明、护理费用证明、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凭据、伤残鉴定报告如有、残疾器具费用证明如有、“三费”鉴定如有、医疗费凭据、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和住宿等费用凭据。
4.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主要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以及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依申请调取的证据包括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等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5. 证明材料要齐全。包括证明损害经过等的书证和物证、在指定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各种医疗费用单据、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运输费用收据、伤残赔偿相关鉴定和依据、受损财产的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死者赡养等相关资料、丧葬费凭证、驾驶员职务行为证明、车辆驾驶和操作证等、受损车辆承包协议和保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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