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交警采用相对简便的流程来处理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有
1. 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2. 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
3.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且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4. 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的。
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包括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
对于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会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警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如果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交警会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但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不同意调解的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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