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赔偿是怎样的
江西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费根据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计算需保留相关收款凭证作为证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为 50 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根据营养期确定20 元 50 元/天。
后续治疗费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方面受害人在 60 岁以下城镇居民为 19860 元/年×20 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为 7828 元/年×20 年×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在 60 74 岁之间城镇居民为 19860 元/年×[20 年 (受害人实际年龄 60 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为 7828 元/年×[20 年 (受害人实际年龄 60 岁)]×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在 75 岁以上城镇居民为 19860 元/年×5 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为 7828 元/年×5 年×伤残赔偿指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起点金额为十级伤残 5000 元每增加一级伤残增加 3000 元从五级伤残到三级伤残每档增加 5000 元从三级伤残到一级伤残每档增加 10000 元。
除残疾赔偿金外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总之了解这些赔偿标准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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