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客观评定原则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是比照评定原则对于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 A 的规定确定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是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 2 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算出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是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要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对于对称性器官、四肢的一侧健康器官与对侧非健康器官并存等情况应按相应原则评定。受伤人员符合 2 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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