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赔偿范围这样确定。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赔偿部分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
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以下规则分担责任
1. 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次要责任承担 30%。
2. 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 6:4 分担。
3. 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次要责任承担 30%。
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期限的规定比较复杂。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 3 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 3 年。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为 3 年。
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 48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 10 天内向保险人提交必要单证。
保户提出索赔后材料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天内作出核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赔付协议达成后 10 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 30 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 10 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的流程是拨打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保险公司定损评估费用审核索赔单据审批通过后领取理赔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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