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不少。
首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认定等关键信息。
其次是医疗证明得是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给出的涵盖受伤人员的伤情诊断、治疗方案和住院时间等。
然后要有伤残鉴定申请书受伤人员或其代理人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时要用。
身份证明也不能少比如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材料像保险单、工资单、户口本等得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要是单位委托被考核人要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且有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估申请书》。个人委托的话提供个人签署的伤残鉴定申请书。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县级以上医院在受伤初期和治疗结束后的 X 光片和诊断报告都得有。评估受扶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要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外科病历和检查记录。
鉴定员得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如果无法证明要有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鉴定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认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准要是因调解治疗没结束需要在申请书中说明并提供赔偿依据。
接受伤残鉴定的人员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
总之准备齐全这些资料才能顺利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后需要做伤残鉴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
治疗终结后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若伤情已稳定可提前依据医疗机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常见的定残情形包括开颅术后、肋骨骨折 6 根以上、一椎体压缩性骨折或粉碎性骨折、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 25%以上、一踝关节功能丧失 50%以上、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等。
成伤机制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受伤人员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
若当事人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车辆驾驶人有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等情形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
此外还有一些需补充鉴定的情形比如委托人增加新要求、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等。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身份证、委托鉴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X光 片、CT 光片及报告单等材料。
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保障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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