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在几日内查验机动车

发布时间:2024-12-22 13:54: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当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时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就要在三日内进行查验。

在查验机动车时会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

而且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如果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另外在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若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同样要在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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