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2025-07-28 17:1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主要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共同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调解参与人员包括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等且任何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调解开始时间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如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调解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并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员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立即生效并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结论书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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