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作出的定性、定量评断的文书材料。
以下是相关规定
1. 制作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
2. 内容应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包括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
3. 法律效力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依据对教育交通参与者、研究事故规律等有重要意义。
4. 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后 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若认为原认定书事实不清等责令重新调查、认定若认为原认定书没问题则维持。复核以一次为限。
5. 作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但不同于鉴定结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6. 责任划分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多方当事人过错的根据行为对事故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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