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丢失怎么办理销户
车辆丢失办理销户分多种情况。
如果因失窃先去失窃地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通常 3 6 个月仍未找回公安机关会开具证明携带此证明、《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拥有者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去车管所销户。
如果车辆是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灭失需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拥有者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灭失证明办理销户。
要是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应准备《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拥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办理已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任选车管分所办理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本市机动车在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另外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给车主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车主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车主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具体赔偿项目为如果车被盗抢超过三个月未找回保险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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