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自首有什么意义

发布时间:2024-06-30 13:07:00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很多人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这是最愚蠢的做法。应该去当地警察部门进行自首,自首的意义十分重要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罪自首有什么意义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罪自首有什么意义

自首,是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有利的量刑情节。

从《刑法》第67条的法条规定来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法》要求认定自首必须满足两个要件,“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满足这两个要件便可以被依法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可以被认定为自首。

二、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特征

(一)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二)客观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要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行为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即交通肇事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3、违反法规的行为与肇事结果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

(三)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三、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