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人缘何不是所有人
机动车登记人缘何不是所有人
这主要是因为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设置目的侧重于管理而非确定所有权且登记程序不存在公示。
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多种导致机动车登记人与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比如车辆在转让后未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运营车辆进行挂靠经营等。
确定机动车的所有权人要根据基础法律关系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并结合是否交付来综合认定。
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不是所有权登记登记的车主不一定是所有权人。比如在挂靠情形下实际出资人为挂靠车辆的所有权人。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间是交付时间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不能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机动车登记的法律意义在于未经登记物权变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被挂靠公司在挂靠人不知情下卖车第三人完成购买手续车辆交付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挂靠人只能向运输公司索赔。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分期付款购车商家在购买方付清车款前保留所有权购买方驾车发生事故商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执行程序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不应查封车辆已查封的应解封。但实务中若因买方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反之则可对抗。
被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机动车所有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不能仅依据登记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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