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补贴政策
报废车辆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
自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补贴标准
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2 万元。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 1.5 万元。
申请时间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提交申请。
申请途径
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资金管理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 64 比例共担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
东部省份按 55 比例分担中部省份按 64 比例分担西部省份按 73 比例分担。
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监督管理
多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监督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审核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监管。
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注意事项
拿去报废的旧车需在新政策印发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已审核通过未打款的按新政策打款已到账的补齐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