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定为报废

发布时间:2024-12-04 20:53: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车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定为报废

1.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各类机动车有明确的使用年限规定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等。

2. 不符合安全技术及排放检验标准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或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

3. 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 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等。

5. 变更使用性质或转移登记不符合规定例如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时需按照特定规定报废。

6. 存在缺失或不齐全的重要部件如机动车车架、车身或发动机缺失“五大总成”和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等。

7. 存在抵押、质押情形机动车存在此类情况时不能定为报废。

8. 涉嫌违法犯罪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不能定为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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