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怎样才能达到报废标准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主要有以下情况。
首先强制报废方面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比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等。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以及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还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都要强制报废。
其次引导报废方面像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50 万千米等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车主可以选择报废。
另外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要按照相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比如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都有对应的规定。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 11 年。
您可根据自己车辆的类型、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数来判断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是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
三是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
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车辆报废首先要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旧车。机动车所有人可联系报废企业咨询报废事项备好相关办事材料将机动车交售给企业。所需材料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牌照、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然后是机动车注销登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登记地车管所审查无误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回收企业将注销证明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再由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以及其他运营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照片。
需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机动车在抵押登记或质押备案期间的都不予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