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强制报废条件
车子强制报废主要有以下几种条件。
一是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比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等。
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另外不同类型车辆的行驶里程达到一定数值也会强制报废像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50 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等。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也有相应的报废规定。比如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要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等。
而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规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 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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