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网约车新政要求
济南市网约车新政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网约车平台公司方面
申请许可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相应服务能力和条件按规定提交材料。
获得许可后要按要求开展业务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申请延续不得擅自暂停或终止经营否则需提前 30 日报告。
因特定情形可能被责令整改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要重新申请或办理变更手续。
网约车车辆方面
须为济南机动车号牌 7 座及以下乘用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龄、车型、安全配置等符合规定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并接入监管平台。
申请运输证要提交相应资料按区域向相关部门申请。
网约车应在规定经营区域内运营运输证有效期自初次注册登记起不超 8 年。
网约车驾驶员方面
符合《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确保运营安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7 日内为符合条件者发放从业资格证完成注册后方可服务。
存在特定情形会被撤销从业资格证。
网约车经营行为方面
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执行多项规定保障乘客权益和运营安全。
确保车辆合法合规、技术状况良好购买相关保险。
加强对驾驶员管理公开派单机制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监督管理方面
多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共享信息加强管理和执法。
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行业协会加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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