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购车政策
深圳限购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增量指标申请规则的调整增设了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增加久摇不中申请人的中签概率。企业纳税总额的认定时间从原来的上一年度变为最近 12 个月。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单位也可参与小汽车指标申请。新增了在本市退休的非户籍人员、深汕特别合作区居民、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员这三种居住地为本市的情形。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有效编码有效期从 3 个月延长至 6 个月。
其次增设了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通过商务部门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和具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可申请使用时限等有明确规定。
再者优化了增量调控政策比如个人申请更新指标不再需居住证允许夫妻间直接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以摇号方式获增量指标逾期未用人员 2 年内不得参加摇号增设“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申请一般其他指标的情形以及公司通过特定方式申请一般其他指标的情形。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需符合相应条件如单位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合法经营等个人需是本市户籍或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有效准驾车型驾驶证等。申请可通过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办理信息变更要及时申请资格审核由多部门负责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复核。
增量指标包括常规增量指标和专项增量指标配置方式和额度有明确规定。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每月配置资格审核、摇号、竞价等流程严格规范。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资格审核通过直接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其他指标包括一般其他指标和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一般其他指标的申请情形多样资格审核和指标使用类型有相应规定。
深圳网约车新政要求明确新注册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确保网约车条件不低于巡游车。
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直接跨类驾驶。
网约车经营者要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质变化的动态管理发现不宜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其营运并报告。
经营者还应公布服务评价体系明晰乘客评价渠道建立驾驶员申诉处理制度不得对拒绝违规乘客的驾驶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其他限制措施。
要向约车人披露指定地理位置半径 3 公里范围内的待约车辆数量和计价规则平台储存的业务数据保存期限从 2 年延长至 3 年。
网约车经营者要承担承运人责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提供的车辆和驾驶员要符合规定不得通过以租代售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
驾驶员在服务时要遵守多项规定不得违规运营和收费不得对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乘客也要遵守乘车规定违反规定时驾驶员可拒绝或终止服务。
网约车应在许可经营区域内活动超出区域时起讫点一端应在许可区域内。
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诚信评价体系和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