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网约车新政要求

发布时间:2024-12-04 11:19: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苏州市网约车新政对网约车经营服务提出了多方面要求。

想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得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有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有经审核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有相应经营场地和管理人员健全经营、安全、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外商投资的还得符合相关法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条件审核后对符合的发放经营许可有效期限 5 年、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得是本市号牌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7 座及以下乘用车注册登记不超 3 年购置价格和购置税总计不低于 12 万元纯电动车续航不低于 250 千米安装定位和报警装置技术性能达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条件审核后对符合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注册登记起不超 8 年。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无特定犯罪、不良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和严重失信记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考核后为符合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运营要提前 30 日报告并公告终止的交回许可证。平台公司要承担承运人责任买责任险保证车辆和驾驶员合法向主管部门报备。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维护车辆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布运价规则明码标价提供发票。

网约车应在许可经营区域内活动不能有巡游标识和专用设施不得巡游揽客。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细则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3 月 30 日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