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船使用税
北京车船税是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其税额标准按排量分档比如 1.0 升含以下排量年基准税额为 250 元1.0 升至 1.6 升含排量为 350 元依此类推。
缴纳方式有两种一是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并缴纳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二是自行缴纳按税务机关规定时间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未登记的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记载日期的当月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缴纳时需准备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未登记车辆提供购置发票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免税车辆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已完税车辆提供本年度完税凭证及复印件还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查询方式有带着相关证件到当地地税部门营业厅咨询、拨打税务热线 12366 咨询、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查询登录其网上平台输入相应信息查看。
北京车船税的缴纳地点可在各区县的地税机关征收场所如东城区第二税务所、西城区第三税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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