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阶梯电价标准
上海阶梯电价标准按年度用电量分档
户籍 5 人以下的用户
第一档 0 3120 度含未分时电价每度电 0.617 元峰时段早 6 点至晚 22 点每度电 0.617 元谷时段晚 22 点至次日 6 点每度电 0.307 元
第二档 3120 4800 度含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 0.05 元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 0.06 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 0.03 元
第三档超过 4800 度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 0.30 元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 0.36 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 0.18 元。
户籍 5 人及以上
第一档 0 4320 度含
第二档 4320 6000 度含
第三档超过 6000 度。
户籍 7 人及以上用户也可选择全电量每度加价 0.024 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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