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发布时间:2024-10-23 15: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追尾、倒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引发事故、开关车门造成事故、溜车、闯入禁行路段等情况过错方全责。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双方均有过错的变道行为或者超越前方正在超车、掉头、转弯的车辆造成事故等。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特定场景中比如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车下坡车未让上坡车等未让行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有“让行标志”的地方未让行优先通行车辆的一方全责。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掉头、转弯的车辆造成事故的超越方全责。

准备进入环岛的车影响已在环岛内行驶的车前者全责。

有障碍一方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或者无障碍一方未在特定情况下让行有障碍一方过错方全责。

狭窄山路会车靠山体的车未让行对方车辆前者全责。

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一方全责。

进出停车场、停车泊位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一方全责。

不按车道导向指示行车的一方全责。

在允许掉头的地方车辆掉头时影响对向来车的一方全责。

在不准掉头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造成事故的一方全责。

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右侧超车的一方全责。

在机动车道上停车的一方全责。

不听交警指挥造成事故的一方全责。

总之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各方的具体行为和道路相关规定以确定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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