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几年强制报废

发布时间:2024-10-23 10:16: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的强制报废规定因车型而异。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专用校车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 20 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 9 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 12 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 10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 15 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30 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使用 15 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车使用 13 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 11 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不过要注意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会被强制报废。而且变更使用性质的车辆要按照变更后的性质对应的使用年限来强制报废。比如非营运类家用车变更为营运车辆就需按照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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