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23 00:15: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国三车报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等使用 15 年后若达到报废标准但想继续使用无需审批每年需检验 2 次超过 20 年则从第 21 年起每年检验 4 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 9 座及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后若想继续使用按规定办理手续最长可延长使用 10 年。期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检验 4 次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验 2 次超过 15 年从第 16 年起每年检验 4 次。

营运大客车使用年限为 10 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若想继续使用按规定办理延缓报废手续延缓时间不超过 4 年期间每年检验 4 次。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均按营运车辆的 8 年规定年限报废。

当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公里国家将会指导报废。

如果经登记的机动车需要进行强制报废车主应将机动车出售给相关企业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提交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 3 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自 1 月 1 日起全国各地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及没有加装 DPF柴油颗粒过滤器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和私自停止 DPF 运行的注销车辆营运证进行强制报废。限制国三货车进入城区上海规定国三柴油车禁止进入城区内环北京规定国三以下柴油车进入六环以内。

车辆总重量超过 2.5 吨、发动机排放量超过国家环保标准、安全性能无法达到国家最新安全标准、车辆结构或其他重要部件存在严重缺陷影响安全行驶的国三车也在报废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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