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
以下这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严重在民事赔偿方面通常会被推定负全责加大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上会被处以 200 元—2000 元的罚款可能被处 15 日以下拘留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如果构成犯罪且逃逸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处罚更加严厉。
所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报警、救助伤员绝对不能选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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