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4-10-11 13:21: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交通事故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即便其逃离现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其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了多种义务包括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五项行政义务、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等。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再者行为人必须有逃离现场的行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

最后“逃跑”的时间和地点也有条件。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地点不限于当场在被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逃跑。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准确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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