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9 19:48:00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听听别人怎么说:

1、报名条件
A (大客车):21-45周岁,身高不低于155cm,须具本市B牌三年安全驾校经验。
B (大货车):22-50周岁,身高不低于155cm。
C (小汽车):16-70周岁,身高不低于150cm。
D (三轮摩托车):18-60周岁,身高不低于150cm,须具本市E牌。
E (二轮摩托车):18-60周岁,身高不低于150cm。
Z (自动档小汽车):18-70周岁,身高不低于150cm,左下肢残疾人士也可报名。
视力: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辨色力:无赤绿色盲;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身体动力能力: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1、报考大客车、无轨电车年龄为21-45周岁,报考大货车18-50周岁,报考小型汽车放宽到70周岁,其它车类18-60周岁。

2、年龄末超过70周岁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或年龄超过70周岁已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车型驾驶证的人员,其身体检查项目按原行规定执行。在申请取得学习驾驶证时,对年龄已超过68周岁的,学习驾驶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签注到70周岁。对2003年9月1日以前,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因年龄超过70周岁而被注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人员,经身体检查合格并复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允许恢复。

3、驾驶大型汽车须身高155厘米以上,驾驶其它车种须身高 150厘米以上,两眼视力均为2.7以上,矫正前必须达到0.4以上,驾驶适应性检测合格。

4、被剥夺政治权力者、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未满者、被吊销驾驶证未满二年或不宜做驾驶工作的不得报考机动车驾驶员。

5、现役军人(含武警)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军人身份证,提交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检查结果,以及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现实际驻地的住址证明。

6、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代号暂定为“ Z”,其申请条件与小型汽车驾车型一致。对于申请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使用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进行考试。已持有小型汽车难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可以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驾驶证不需要再签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7、左下肢残疾人员申请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其他驾驶条件应当符合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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