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6 23:4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中的“无责代赔”是一种特殊的处理机制,旨在简化处理流程。当两方或多方机动车发生互碰事故时,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在进行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需要进行定损,并提交定损信息。理算时,系统会选择无责任方保险公司进行控制,如果被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

在理算过程中,会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动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相应的无责代赔金额。系统会根据公式控制无责代赔金额的计算,即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此外,无责代赔相关信息还会上传至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