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以上超载20%以下

发布时间:2024-05-13 14:00: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超过核定人数20%未达5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未达50%,驾驶证记6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驾驶证记3分。

2、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驾驶证记9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驾驶证记6分。

3、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驾驶证记12分。

另外,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驾驶证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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