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使用远光灯

发布时间:2025-02-25 10: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远光灯错误使用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应当予以罚款100元及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在照明良好的城区道路行驶时,远光灯的强烈光线会刺激对方驾驶员的眼睛,使其无法看清路面情况,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以下是高速公路远光灯的使用规定: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与相对方向来车距离150米内不得使用远光灯,以免影响对方视线。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以免对非机动车驾驶员造成视线干扰。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或转弯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以免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视线干扰。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以免发生追尾事故。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注意。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以免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视线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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