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亲属过户保留车牌?
车辆亲属过户保留车牌的申请方法:
1、在车辆转移登记(过户)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2、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3、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并且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已经完成。
车辆迁移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以罚款。
如果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管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到市车管所进行申请,并交验车辆(超过年检周期的必须先补办车辆年检手续)。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