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Ⅳ号排放标准
欧Ⅳ标准即是欧盟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之第Ⅳ阶段标准,于2008年开始实施。
欧IV标准对于汽油车要求,一氧化碳不得超过1.0克/公里(欧III标准为2.3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1克/公里(欧III标准为0.2克/公里),氮氧化物不得超过0.08克/公里(欧III标准为0.15克/公里),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025克/公里。通过比较欧III和欧IV排放法规中的各项具体规定来看,欧IV与欧III之间技术高度远不及欧III与欧II。
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借鉴了欧洲标准,于2005年4月发布的国家第Ⅲ、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Ⅲ、Ⅳ)等效于欧Ⅲ、欧Ⅳ标准。2008年1月1日,北京已率先实行相当于欧Ⅳ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Ⅳ标准。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相关的百科词条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