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可以申请扣留车辆吗

发布时间:2023-05-31 17:31:04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根据法律: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巡查、勘察、取证;因取证需要,可以扣押肇事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查鉴定外,不得使用。检查鉴定完毕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通知当事人十日仍未接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

对无牌照、达到报废标准且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解释:

交警可以扣留肇事车辆。为取证,应当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并应当在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返还当事人。

原第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急救的,由交通事故当事人、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垫付医疗费,或者由当事人负担公安机关指定的,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结案后,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缴纳或者暂时不缴纳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号施行后,上述规定不再适用。交警不得以当事人未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为由扣留事故车辆。交完钱放车是违法的。的。当然,对于来路不明、无号牌、报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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