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扣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需要及时派出交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有的可能因不得已而扣押车辆。那么,如何提出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押的问题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的处理主要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中规定。为查明事故事实,交警有权扣留肇事车辆,但必须按照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文件执行,不得扣留车上物品。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肇事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被扣押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涉事车辆载运的货物。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和丢失情况后,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或货主自行处理。第三十七条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时限,约定的时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第四十四条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调取扣押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扣押物品。
交警扣留肇事车辆一般是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因需要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鉴定,需在鉴定结果作出后,暂扣肇事车辆并进行责任分工。因此,交警有权扣留车辆,但必须按程序扣留。此外,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应当通知当事人提取被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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