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酒后驾车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4-12-15 00:4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认定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颁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驾驶员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据专家估计: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 80毫克/100毫升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一瓶啤酒。

北京酒后驾车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直至清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不少于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3.酒后驾驶营业性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500元罚款;

4.醉酒后驾驶营业性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限制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

五、违反前款规定,一年内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受两次以上处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商用机动车。

友情提示:请勿酒后驾车,如有需要请找代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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